法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作者:山东自考 来源:山东自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0 22:58:47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专业编号:C030106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要求:公共政治课(4)、外语(14)、法律文书写作(3)、国际私法(4)、国际经济法概论(6)、合同法(4)、公司法(4)、劳动法(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知识产权法(4)、婚姻家庭法(3)。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4学分。
专业编号:C030106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要求:公共政治课(4)、外语(14)、法律文书写作(3)、国际私法(4)、国际经济法概论(6)、合同法(4)、公司法(4)、劳动法(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知识产权法(4)、婚姻家庭法(3)。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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