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山东自考08年10月份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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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考宣传第79期
作者:山东自考   来源:山东自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0 0:45:33

自  考  宣  传
  
总第七十九期
  
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10月
  
十月份考试工作会议内容提要

  本次考试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两大类,共报考34916人,68852科。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33469人,65355科,分别占全省的26.43%和27.09%,进行87个专业(专科44个,本科43 个),303门课程,2303场次的考试,设7个考区(含长清区、章丘市考区), 29个考点(含济南监狱特殊考点);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共报考1447人,3497科,进行16个专业(专科1个,本科15个),55门课程,122场次的考试,设1个考区, 2个考点。高教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两天,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7-29日三天。
  一.十月份考试注意的有关问题
  1.在今年7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我市进一步加大了考点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了各级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切实做到三个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狠抓对考生的考前防范教育,使广大考生能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和不良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考试的信誉,保持了我市良好的考风考纪。对个别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省考委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通报。希望各县(市)、区考办、集体报名单位和社会助学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应试观。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自尊、自爱、自警、自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和遵守考场秩序,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共同维护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好信誉。
  2.为净化考试环境,防止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禁止考生将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带入考场,并在全市各考点继续使用“手机信号阻断器”。
  3.考生一律凭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新版“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由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式打印的户籍证明,“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准考通知单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请持身份证于10月23–27日到市考办(纬一路82号)办理临时准考证或修改错误的基本信息,但报考科目不能修改。
  4.凡报考10月份高教自考且年度码为“064”的考生以及报考10月份高教自考和中小学教师自考的新生,请务必于考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正式准考证。
  5.凡在2006年7月份办理了补办准考证手续的考生,请于考前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6.为方便考生,本次考试继续开设长清、章丘考区,以满足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愿望。
  7.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见“济南市2006年10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并携带好有关证件和物品按时参加考试。 
  8.考生入场时,须自我清身,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9.高等数学[含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其它课程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英语考试禁止携带英汉词典。
中小学教师自考课程:2054中级无机化学必须携带没有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10.考生答卷必须使用同色笔(钢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11.本次考试8门课程有答题纸:0012英语一、0088基础英语、0596英语阅读二、0600高级英语、0608日本国概况、0611日语语法篇章法、0844日语阅读二、9106高级商务英语。
  12. 10月份考试成绩将于11月下旬发放。考生可登陆济南自学考试网站(www.jnzk.net)或到原报名单位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持准考通知单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13.为有效维护自学考试的信誉,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市考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6111580和83185566,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二.网上报名注意的有关问题
  1.通过济南自考信息网报名的考生,请于2006年10月27日前在济南自考信息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按裁剪线裁成统一大小。
  2.网上报名考生的“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将通过济南市邮政函件包裹局邮递到考生手中,因地址不详无法收到的请到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历下区文化西路50号)查询,联系电话:0531-82954879。
  三.关于高教自考教材、刊物供应的有关问题
  1.高教自考《现代教育》7、8、9、10期月刊已到,凡预订月刊的考生凭“刊物征订卡”到报名单位领取。 
  2.《现代教育》7月刊为政法类;《现代教育》8月刊为语言教育类;《现代教育》9月刊为经济管理类;《现代教育》10月刊为医药理工类。
  3.网上订购了教材(网上邮购的除外)的考生,请凭“报考确认文本”到市考办教材部领取。(地址:朝山街33号、电话:86043647、83191560、83191561)
  4.在网上办理了邮购教材的考生,请注意查收。因地址不祥无法收到的请到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查询(历下区文化西路50号)电话:0531-82954789。
  5.市考办教材部还有部分科目的《试卷题解》教辅,欢迎考生前去选购。
  四、关于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委办函【2006】52号文件精神,2007年4月我省高教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及教材有部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布如下,请广大考生互为转告。
1.专业代码调整
序号专业层次专业名称原专业代码现专业名称现专业代码
1本科设计艺术(室内设计方向)990019室内设计050432
2本科设计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方向)990019视觉传达设计050433
3本科商务英语990023商务英语050218
4专科外贸英语990006外贸英语050214

2.变更课程目录
序号专业名称原课
程代码原课程名称及学分现课程代码现课程名称及学分
1计算机及应用(专)2314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2)]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7(2)]
2企业管理(本)5125经济活动分析(6)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6)
3旅游管理(本)9055旅游地理学(7)5034旅游地理学(5)
4物业管理(本)9076房地产营销(6)6570房地产营销学(4)
5建筑工程(本)9034建筑法规(5)6939建筑法规(4)
6社会工作与管理(本)0301老年社会工作(4)9107老年社会工作(4)

3.变更教材目录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版本
10022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专)北京大学出版社吴纪桃2006
2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玉清2006
30158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刘玉平2006
40184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岳全2006
50245刑法学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张明楷2006
6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光中2006
70360预审学预审学警官教育出版社王怀旭2006
80595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一)高等教育出版社俞洪亮2006
90893市场信息学市场信息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杨小平2006
1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辽宁大学出版社孙洪祥2006
112382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科学出版社杨一平2007
122899生理学生理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朱大年2006
133179生物化学(三)生物化学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章有章2006

济南市2006年10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地    址乘  车  路  线
0102001 济南一中运暑街43号乘83、14、36、31、87、K54路到青龙桥下车
0102002 济南二中泺源大街100号乘49、101、102、52、54路到泉城广场下车
0102003 济南七中解放路32号乘103、K50、1、63路到山大路站下车
0102004 山东省商贸学校历山路10号乘3、8、11、44、79、K98、106、107路到花园路下车
0102005 济南八中佛山苑中段小南营街101号乘102、103路到银座商城下车
0102006 燕山学校中学部燕子山路25号乘110、75路到燕山小区下车
0102007 甸柳一中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2号乘101、102、103路到公交总公司下车
0102008 济南五中兴华街5号乘14、36、31、K54路到青龙桥下车
0103001 济南回民中学民生大街33号乘102、41、43、K52、K54、K96到杆石桥下车
0103002 济南五职专林祥南街166号乘3、5、18路到人民商场下车
0103003 济南二十七中学经三纬三路48号乘101、4、5、35、15到大观园下车
0103004 济南十四中学建设路北首路西乘41、42、74路和K55到十四中下车
0104001 济南九中槐荫区经十路394号乘9路到五里牌坊下车
0104002 济南十二中经四路754号(经四纬十二
往路西700米路南)乘1路到畜牧局下车向东50米即到
0104003 济南十九中纬十二路444号乘2、102、104、81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0104004 济南二十中经七路纬八路乘102、76路到省委党校下车
0104005 济南九职专道德北街215号(经六纬十
二路往西600米)乘1、118、78、81、19路到营市街北口下车
0104006 槐荫区小辛庄小学经七路纬十二路412号乘2、9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0105001 汇文学校中学部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一街4号乘4、5、35、K50、K53路到济南动物园下车
0105002 汇文学校小学部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一街4号乘4、5、35、K50、K53路到济南动物园下车
0105003 济南十一中天桥区堤口路131号乘7、15路到堤口路东口下车
0105004 济南十三中天桥区镇武街1号乘85、K68路到北坦站,K91、66到市少年宫下车
0105005 济南五十六中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68号乘4、5、35、K50、K57到长途汽车站下车
乘45路到交通医院站下车
0107001 历城三中历城区洪楼西路16号乘48路到终点站下车向东200米即到
0108001 章丘第一职业中专章丘明水汇泉路10号章丘明水乘4、5、6、7、8路到章丘第二实验小学下车往东50米路南
0109001 中华女子长清分院长清高校科技园区紫薇路2200号乘20、22路到长清高校科技园终点站下车

  
济南市2006年10月中小学教师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地    址乘  车  路  线
0103001 济南三中市中区经六纬四路口乘76、K100到济南三中下车
0103002 山东省实验中学经七路73号乘102、96、46路到杆石桥站下车

注:表内公交线路如有变动,以公交公司站牌公告为准。
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或抄录答卷内容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一次者延迟半年毕业,作弊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推迟三年毕业;替考或伪造证件者,推迟三年毕业。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山东省自考委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六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自学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考生守则
  
一、考前二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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