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7级新生收费标准出台
作者:山东自考 来源:山东自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0:30:2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07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湘价函〔2007〕50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7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且按照我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来情况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院2007年新生收费标准如附表。其它有关规定继续按我局湘价函[2005]38号文件执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7级新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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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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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含成招专升本、成人教育、 自考本科和五年制度大专) |
文史财经类(体育保健、经济信息、计算机专业、通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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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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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音乐、美术、表演) |
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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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管理、航空服务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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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文史财经类(会计学*、日语*、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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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社会体育*) |
1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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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音乐学专业、动画)、工商管理中的高尔夫管理方向 |
1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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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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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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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驾驶培训(含考试办证费,每年每期) |
2480 |
注:1、全日制脱产成教、自考专科班及清水湖校区计外专科班学费按不超过普招专科学费标准的80%收取;2、“*”为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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