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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运动员遭体罚两诉学校
作者:山东自考   来源:山东自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0:09:50
        赔偿治疗费后,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李力)日前,少年游泳运动员小张因教练体罚身体受到伤害,再次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之前的首次诉讼中,学校已赔偿治疗费。经调解,该学校一次性赔偿小张损失3.8万元。
  丰台法院表示,经查今年19岁的小张自5岁起开始练习游泳。2001年,小张被某运动学校选为游泳队员,但游泳学校教练在教学训练过程中责打小张,对小张的身体造成了伤害。2003年,小张认为学校断送了自己的运动生命,给自己健康带来了伤害,便将该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2万余元。当时,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学校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小张表示,法院判决赔偿后,其伤情尚未完全康复,又做了20多次的治疗,并休学5个多月。故再次起诉要求赔偿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
  被告学校表示,事发后,学校对教练进行了处理,也负担了小张的前期治疗费用。
  经法院调解,小张与学校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学校一次性补偿小张损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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